首页 /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出境开展宗教交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制定机关国家宗教事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