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七条

第二章 船舶报告

第七条

船舶与VTS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