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五条第二章 船舶报告第五条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