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二十六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凡设置VTS系统的主管机关根据本规则制定本VTS系统的船舶交通管理细则,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