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则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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