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给予处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