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八条

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

第十八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为船舶在航行困难或气象恶劣环境下,或船舶一旦出现了故障或损坏时,提供助航服务。 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时,应及时报告VTS中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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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