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八条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第十八条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为船舶在航行困难或气象恶劣环境下,或船舶一旦出现了故障或损坏时,提供助航服务。 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时,应及时报告VTS中心。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