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七条

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

第十七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向其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它有关信息服务。 VTS中心可在固定的时间或其它时间播发上款规定的信息。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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