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六条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第十六条各VTS中心根据其现有功能应为船舶提供相应服务。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