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第十四条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在规定的甚高频通讯频道上正常守听,并应接受VTS中心的询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