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第十三条VTS中心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情况及港口船舶动态计划实施交通组织。VTS中心有权根据交通组织的实际情况对航行计划予以调整、变更。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