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