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涉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申请,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 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 (二)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 (三)履行承诺的时限; (四)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涉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申请,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 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 (二)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 (三)履行承诺的时限; (四)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