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本部门印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四)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