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垄断协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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