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通过意思联络、交换敏感信息、行为协调一致等方式,达成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垄断协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