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