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十八条

实行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评审专家在开展职称评审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评审专家存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评审专家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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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