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三章 监管方式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可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对评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