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依据当事人申请组织的听证,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依据职权主动组织的听证,由听证事项承办部门负责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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