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扰乱听证秩序或者有其他妨碍听证正常进行行为的,由主持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离听证会场。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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