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依职权的听证第三十三条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听证会记录,如实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