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依职权的听证
第三十二条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二)承办部门对听证事项进行说明; (三)听证会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听证主持人询问; (五)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依职权的听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 (二)承办部门对听证事项进行说明; (三)听证会代表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听证主持人询问; (五)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