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依职权的听证

第二十八条

承办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的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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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