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第二十六条听证会结束后,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提出听证建议。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