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

第二十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听证事由和听证人员名单; (二)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陈述意见; (四)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 (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对听证参加人进行询问; (六)听证各方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制定机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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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