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十三条
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
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依申请的听证
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