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
第二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申请听证人员的回避; (三)陈述主张和理由,提出证据; (四)进行质证和申辩;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听证事项的情况; (二)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 (三)进行质询。
- 制定机关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二)申请听证人员的回避; (三)陈述主张和理由,提出证据; (四)进行质证和申辩;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听证事项的情况; (二)对听证内容发表意见; (三)进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