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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