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格式、内容、有效期限、编号方式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格式的通知》(建城〔2011〕174号)执行。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