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合格评估(鉴定)

第七条

合格评估(鉴定)是国家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育质量的一种认可制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新建普通高等学校被批准建立之后有第一届毕业生时进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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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