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有关文件即行废止。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