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第五章 学校内部评估

第十五条

学校内部评估,即学校内部自行组织实施的自我评估,是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通过自我评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鼓励、支持和指导。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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