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四章 选优评估

第十三条

选优评估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其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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