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章 选优评估第十三条选优评估是在普通高等学校进行的评比选拔活动,其目的是在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