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 / 第一条独立法条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一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加强国家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评估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