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应用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提供者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算法备案和安全评估。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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