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支持与促进

第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共同建设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完善人才的评价与奖励机制,优化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人才发展环境。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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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