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 则第九条信托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应逐层追溯至最终受益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股东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