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信托公司股东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信托公司股权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相关行政许可予以撤销。 依照本条前款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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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