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为金融机构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与该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