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为金融机构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与该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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