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三章 信托公司职责 / 第三节 股东行为管理

第五十一条

信托公司应当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主要股东对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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