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章 信托公司职责 / 第一节 变更期间第四十二条信托公司应当如实向拟入股股东说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真实风险底数。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