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信托公司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优良稳定、结构清晰、权责明确、变更有序、透明诚信原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