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制度设计
第四十三条
超额利润分享以超过企业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基数,科学合理地设计提取规则,主要适用于企业中的关键核心人才。
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实施范围,引导企业构建“目标一致、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发展共同体。二是明确激励总量的确定规则。激励总量可以本年度超目标净利润增量(或减亏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提,并与企业综合绩效系数挂钩调节。其中,净利润目标一般可分为基本目标、激励目标和挑战目标,计提比例可根据净利润实际达成情况按不同比例分段提取。三是明确激励额度分配办法。员工个人激励额度一般可依据激励对象的岗位系数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系数综合确定。其中,个人岗位系数应体现所在岗位职位的正常激励水平,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系数应根据实际绩效设置,既关注岗位职位,也关注实际贡献。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