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制度设计

第四十二条

结合实际探索对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实行股权激励(包括业绩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等形式)、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项目分红或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中长期激励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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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