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制度设计
第四十一条
专项特殊奖励是对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的专项奖励。
实行专项特殊奖励,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项特殊奖励不仅适用于高技能领军人才,也适用于包括技能人才在内的所有员工。二是对在正常绩效激励中未体现的特殊贡献,均可适用特殊奖励。其中,包括为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工作任务完成、新品试制、技改攻关等做出的巨大贡献,或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等(比如技能大赛获得名次)。三是专项特殊奖励属于非常规激励。为避免滥发或不发,应制定较为规范的企业内部专项特殊奖励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