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制度设计
第三十八条
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技能人才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应提高其薪酬待遇,鼓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高技能领军人才薪酬待遇制度设计
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技能人才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应提高其薪酬待遇,鼓励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