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设计 / 第四节 专项津贴单元设计
第三十四条
津贴设置应坚持不重复体现原则。本节所提到的夜班津贴、作业环境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各类津贴,如在岗位评价要素或者职级成长通道任职资格条件中已有充分体现的,应本着不重复的原则不再单独设置。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设计 / 第四节 专项津贴单元设计
津贴设置应坚持不重复体现原则。本节所提到的夜班津贴、作业环境津贴、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等各类津贴,如在岗位评价要素或者职级成长通道任职资格条件中已有充分体现的,应本着不重复的原则不再单独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