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设计 / 第四节 专项津贴单元设计
第三十二条
班组一般是企业管理的最基层单元,班组长在基础管理、分配任务、考勤考绩等方面均有较多的付出。对于非专职脱产人员担任班组长的,可设置班组长津贴。班组长津贴标准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安排:一是按照班组管理幅度,按照具体人数确定适用津贴标准。可在基本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名技能人才,相应增加津贴标准。二是按照班组类别和难度大小,设置不同的档次标准。但对于班组长工资待遇已在岗位工资等级或者档次体现的,可不再重复设置班组长津贴。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