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或服务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人员。制定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