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设计 / 第四节 专项津贴单元设计

第二十九条

夜班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夜晚工作额外付出的补偿,主要适用于基本生产技能岗位人员。夜班劳动对于劳动者的体力、精力、心理压力等带来较大影响。实践中,部分“四班三运转”岗位人员的月度夜班津贴水平一般占月度应发工资收入的15%至20%。企业可结合职工薪酬收入水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夜班津贴的标准水平。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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